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春季来临,随着各地野生动植物生长活跃、群众踏青出游增加,部分地区出现自采自制有毒食物和药酒导致的家庭食物中毒事件,严重病例出现死亡。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特作出以下提示,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如下:
一、预防自制药膳药酒中毒
今年以来,我国云南、湖南等地相继发生18起由药膳药酒引起的乌头中毒事件,发病81人,死亡5人。乌头(可分为川乌、草乌等)是一种有毒中药材,含剧毒的乌头碱,必须经过炮制才能入药。我国民间有用乌头制备药膳食品和泡制药酒来治疗风湿疼痛相关疾病的传统。
由于普通炖煮加工方式难以破坏乌头碱的毒性,特别是乌头碱易溶于酒精,药膳药酒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导致中毒。摄入乌头中毒首先出现口、唇、舌发麻,口腔及咽喉部黏膜刺痛及烧灼感,毒性物质被吸收后约15-30分钟各种症状陆续出现,包括恶心、呕吐、流涎、腹痛、腹泻、四肢麻木、刺痛及蚁行感,逐渐出现瘫痪、颜面及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力和听力下降、呼吸困难、昏迷等,严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云南、湖南、贵州、四川等有相关饮食习惯的地区要高度警惕,制备药膳、药酒时应获得专业人员指导。不要饮用来源不明的药酒。进食药膳或药酒后一旦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二、预防野生河鲀、贝类毒素中毒
近年我国东部部分地区屡有河鲀、贝类毒素中毒事件发生。在我国引起河鲀毒素中毒的食品主要是鲀毒鱼类,民间称之为“河鲀”(或“河豚”)。河鲀毒素毒性强,中毒表现为知觉麻痹、运动障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严重者导致死亡。河鲀毒素理化性质较为稳定,常见烹调方式不能完全去除。为保护民众健康,我国禁止加工经营野生河鲀。特别提示公众不要自行捕捞食用河鲀。
贝类毒素是由于贝类摄食或共生的藻类有毒,毒素在贝类体内蓄积产生。其出现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季节性,赤潮发生时最多见。近年发现的高危贝类主要是贻贝(又称海虹、淡菜),其次是牡蛎、扇贝、蛤蜊等。常见贝类毒素有腹泻性、麻痹性、神经性和记忆缺失性等,以腹泻性和麻痹性贝类毒素为主,中毒严重时可导致死亡。贝类毒素无色无味,不会使贝类本身产生肉眼可分辨的变化,冷冻和加热不能使毒素完全失活。特别提醒公众消费贝类时尽量到正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避免在赤潮预警期间自行打捞食用海产品。
公众一旦误食上述食品,如出现呕吐、腹泻、发热、头痛、麻痹等可疑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