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

来源:央广网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品加工流通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把原料购进、原料和产品检测、无害化处理、生产过程记录“四道关”。黑龙江省各地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查看是否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以及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对原料肉自检情况。全省共检查210家,对53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全省有60家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可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136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严格加工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加大对猪肉制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检查中重点打击销售、采购和使用以下四种生鲜猪肉的违法行为:一是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的生鲜猪肉;二是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鲜猪肉;三是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四是对生鲜猪肉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对“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可疑的生猪要进行抽样检测,由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或动物疫病控制机构进行,初检阳性的,统一送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复检。复检结果为阳性的,及时通报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开展溯源调查。

进一步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畜禽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加大对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注水肉、注胶肉、注药肉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机制,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创建时间:2019-09-12